SUIZHOU:银行工作人员将作弊货币转移到其帐户中
日期:2025-05-27 11:45 浏览:
jingchu.com(Hubei Daily)新闻(通讯员彭·朱克斯(Peng Junxuan),周Yuxin)金融从业人员实际上利用其职位成为犯罪中的“同伙”。最近,一个银行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争论窃取由Sui County Procurate管理的盗用欺诈基金的案件终于第二次听到。被告李,黄和王分别因抢劫罪而受到惩罚和惩罚。
2022年7月,在Sui County的居民Li先生向在线投资应用程序投资了55,100元之后,他发现了“猪杀死”骗局。该平台突然关闭,导致无法收回他的投资资金。
警方调查发现,黄先生正在使用外国公司的公司帐户获得29,900元人民币的资金,然后李先生锁定了唐公司的法定代表。唐确认,由于业务原因,他偶尔将公司的公司帐户提供给LOCAl银行工作人员Li供使用。
调查后,李利用了自己的职位,并非法持有该公司的公司帐户很长时间,并将其借给外部人员huang。在此期间,黄公司与Li和Wang合作,以在添加公共帐户后摆脱这笔钱。通过实时监控帐户流,将281,000人民币欺诈基金秘密转移到李的个人帐户,然后删除现金并共享被盗的钱,试图“吃黑人和黑人”。
2024年3月,Sui Count提交了公共安全局,以批准逮捕黄的逮捕,以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。审查后,SUI县的检察官发现,出于非法所有权的目的,Huang秘密地从公共帐户上偷走了其他人,这笔款项很大,因此应将其归类为盗窃,因此决定批准逮捕Huang。
同时,法院认为李,王和华NG串通了黑钱,并分享了被盗的钱,这是抢劫犯罪的同伙。在审查和迫害阶段,李和黄自愿寻求罪过并获得罚款,向李29,900元支付了罪,并退还了281,000元的所有被盗款项。但是,王以“意外损失”为由否认对公共安全器官的认罪。
“妈妈是整个案件的全面证据并观看录音和视频,我们相信王的内cle悔以及李和黄的供认的细节可以彼此确认,并有足够的证据确定王是抢劫罪。”检察官说。黄和王受到惩罚和惩罚三年零五个月的监禁和三年监禁,并被判处三年监禁。